一、
合同违约金额怎样确定?我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按
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若认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
卖方违约带来的损失,则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二、合同违约金数额能否更改?对于违约金的增减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对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适当减少。即低了要补,过高的才减。它体现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和
公平原则当然,违约金是否增减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出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