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是
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
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支付
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
调解离婚,除了《
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
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
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