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三、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人们对继承的概念并不陌生,但是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直系的子女才有继承权,但是实际上如果继子与继母和去世的丈夫之间存在正当的再婚关系的,那么其本人与继子就依法享有继承权。财产的继承流程一般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