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案例的
当事人提到“
离婚后带着孩子不好嫁人”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在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带着孩子嫁人后,过的非常幸福的实例很多,这个问题要根据其离婚后的机缘和其
再婚后对家庭的经营方式去决定。 其次,即使当事人离婚,也不要影响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就疏忽对孩子的管理,有悖于情理和法律。因为,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