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例如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不少人认为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如果已经领取过了,那再次失业的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限制领取失业金的次数,简单来说只要失业劳动者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即使之前已经领取过了,这个也是不受影响的。不过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重新就业之后又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