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
医疗费: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医疗费用;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c、
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1、在
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 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