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职工的
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职工
退休前共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是指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前固定职工的连续
工龄,下乡知青的连续工龄,
转业、复员军人的军龄,亦工亦农人员转招合同制以前的连续工龄(需经有关部门确认)。 目前,国家对
退休年龄的规定有三种类型:一是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企业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
办理退休。确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经企业同意,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年。二是
特殊工种退休。符合
特殊工种条件的,包括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时间符合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办理退休。三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