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父亲: 、母亲: ) 关系人:( ) 上列
当事人为
赡养老人和
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
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父母的
医疗费(单位报销的费用除外)剩余部分由五位子女共同承担,各自承担
医疗费用的20%。 二、因父母病重,如父母去世,父母的
丧葬费(由单位付给的)除安葬老人,包括火化、墓地及出殡当日的早餐,其他费用各自承担,还需偿还五位子女为老人垫付的现金。剩余部分作为另一位老人以后的住院费用支出。 三、在父母病重或卧床不起时,五位子女需轮流护理,如子女因事或工作需要不能护理老人时,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拿出
护理费用。 四、如果其中一位老人逝世,另一位老人应由五位子女
赡养,老人的
工资作为自已的日常生活费用,住院费由五位子女共同承担。 五、在关系人及协议人达成协议后,如出现协议前协议人所欠的任何
债务,协议人应不予偿还。 六、在处理两位老人遗留下的房产、钱、物时,其房产的价格需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其中的任何一位子女购买此房,都不能低于市场价格)最后老人的全部财产均由五位子女
平均分配。 此协议之前的任何
遗嘱作废,协议之后的遗嘱无效,以此协议为准,一方老人过世,另一方老人在
立遗嘱时,五位子女必须全部到场,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协议人:父亲: 母亲: 关系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