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br>我想问一下关于财产继承和赡养义务的问题。<br>我的母亲因脑出血去世的很突然。我父亲在她去世三个月后认识了一个女的,想与她结婚。我们家三个孩子都接受不了,因为那个女的人品不好。现在弄的家里很不和睦。我的弟弟现在上小学四年级,一个妹妹今年上大学。家庭条件还算不错,父亲是国企的内退职工,我也是。父亲的月收入现在固定在700元,我的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随企业效益浮动。家里现在财产十几万元,还有一套三层楼的住房,我认为现在的这些财产有我母亲的一份,所以我和妹妹商量想让父亲在他结婚之前立个字据,现在的不动产以后全归弟弟,现有的财产也应预留一部份给他,用于他以后的上学费用。不知这个可不可以?另外,因为我父亲再婚的问题让我和父亲的关系很差,他准备要和我脱离父女关系,同时要求我负担我妹妹上学三年的生活费18000元,当我给他的赡养费。他说,从我18岁以后给我花的钱和我现在的工作(是他给我找的),都应该还他,所以要求我负担妹妹的生活费。其实上班的这三年里,每个月我都把工资(包括年终奖金)交给他。现在我还没有结婚,我不知道我该不该负担妹妹的生活费。请帮忙尽快给我解答为盼,深表感谢。
在父亲没有能力抚养你弟弟时,兄弟姐妹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你父亲生活困难,你应该分担一部分.至于财产,你可要求析产继承,如你父亲肯立字据,算作赠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