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云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22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