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司法鉴定专题 > 云南省司法鉴定

云南省司法鉴定

云南省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2-29 20:14:23 已帮助413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弟弟过世了,咨询下云南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十三条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二)因职务犯罪或者其他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 (四)被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通过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参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准予登记的,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30日前向省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转让。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原登记事项,由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云南省司法鉴定条例可以参照以上的法律条文,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