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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肇事逃逸

杨浦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3-01 05:42:24 已帮助38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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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求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该行为构成要件为:第一,主体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二,主观为故意逃避法律追究;第三,客观是逃离事故现场并造成实际损害;第四,侵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系。 在我个人接触到类似的案例中,肇事驾驶员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为筹措医疗费用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等原因离开医院的行为不构成逃逸,但前提是必须给伤者或伤者家属留下真实的的家庭住址或联系方式.本案认定是否构成逃逸关键看肇事者主观上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如果确定地址是假无法找到肇事者,应认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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