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另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当然,对子女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并不是针对孩子的人身,而是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其同意对方行使探望权。
血脉天性,即使离婚协议不探视,也保证不了另一方不行使探视权。为了防止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协议,保证孩子的探视权,签订协议时应该写明探视权行使的具体事项。当遇到一方拒绝履行协议时,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