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 昨晚孩子从学校老师那拿来了一份让家长今天去开会的纸张通知书,我们以为是学校组织的就去了,结果是到一个当地的酒店里的一个包间大厅里开的讲座,2个小时,最后变成了卖果决经典听读机的价格是1500元,回来网上搜了下这个类型的机子也才二三百的价格就能买到,关键是这是学校发的通知,我们以为是像以往那样在学校开的家长会,买回来后觉得有点上当受骗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跟谁投诉能够维护我们的权益?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才询问的问题,《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时限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限定:(一)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寓居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虚构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限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资料、行驶资料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限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差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再次交纳保证金、提议保证人,或者监视寓居、予以逮捕。对违背取保候审限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能够直接再次进行追问询问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