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
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
担保; (八)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就是烟台住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