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
工资×90%; 二级
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上是宜兴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