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内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
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
最低工资标准。
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
工资的70%和60%的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
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
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