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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2 21:15:59
已帮助363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遗赠,是
遗嘱
人以遗嘱的方式无偿给予他人(第一、二顺序
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财产的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
。
遗嘱继承
与遗赠的效力关系。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
立遗嘱
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
遗嘱继承人
和
受遗赠人
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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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产分割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是遗嘱是单方面,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遗嘱处分是个人财产而财产分割协议可处理共同财产。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协议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遗嘱与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区分是什么
具体区别是: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证继承和公证遗嘱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继承与公证遗嘱的区别是两者是不同的行为,公证继承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进行的公证,而公证遗嘱是对遗嘱合法性进行的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张继伟
问题:赠送和遗嘱公正后都可以更改收回吗
公证的赠与和遗嘱原则上可以撤销,但赠与已履行的不可撤销,公证的遗嘱也可以通过新立变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遗嘱中还未确定占比的财产可以赠与吗
1、只要遗嘱中没有确定只给受遗赠人一人,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及第18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一人的情况下,受遗赠人所接受的遗产才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当然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发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嘱之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是该如何样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首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德国民法》第2020条规定,紧急遗嘱“在为遗嘱后经过三个月而被继承人尚生存时,视为未为遗嘱”。《日本民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由此可见,国外的民法中对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授遗嘱,不仅规定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遗嘱的条件,而且还规定了口授遗嘱效力的期限。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效期未作时间规定,只是在条件上进行了限制。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口授遗嘱的效力时,不必考虑期限问题。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者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所以,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司法实践中常遇到农村中一些老人邀请家庭成员和村干部共同召开家庭会议,以安排其后事的形式所作的口头陈述。如果当时老人已处在危急时刻,可以认定为口头遗嘱;如果当时老人没有处在危急时刻,则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老人签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遗赠的财产发生灭失,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王枫
问题:家里房子户主是外公,姥姥已去世多年,有我母亲和大姨两个孩子,我外公由我母亲与父亲赡养,在未与外公住在一起之前,大姨一家明确拒绝与外公住在一起,外公也说谁赡养他以后房子给谁,所以外公决定日后房子给我母亲且立下了遗嘱,若日后与大姨一家打官司,房子会怎样判呢
如遗嘱是有效的,按照遗嘱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遗嘱中可以将还未确定分割占比的财产遗赠出去么?
1、只要遗嘱中没有确定只给受遗赠人一人,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及第18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一人的情况下,受遗赠人所接受的遗产才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当然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发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嘱之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舅舅最近打算买一套房子,看好了房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工作人员问舅舅是办理买卖过户还是赠与过户,问房屋过户和买卖过户的区别?
第一.买卖过户涉及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费以及登记费工本费;赠与过户涉及契税、公证费、印花税、交易费以及登记费工本费。契税现行政策:住宅90平以下1%;住宅90-144为1.5%;其余的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3%;买卖过户中的所得税按成交价1%征收所得税,而赠与过户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在第三点阐述。近期出台的有关二手房交易过户税费减免的涉及两个税别:其一是营业税:①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如成交价明显偏低,按评估价。下同)与该房产原购入价的差额的5.5%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后销售,免征营业税。②非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5.5%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后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5.5%征收营业税。其二是印花税: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其它按成交价0.05%征收!!所以,如二手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米(或144平米)以下,房产证颁发2年以上,选择二手房买卖过户比较划算;如二手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米(或144平米)以下,房产证颁发2年以内,选择买卖过户还是赠与过户取决于该房产的现价和原买入价的差价决定(因为涉及征差额的营业税和赠与公证费的比较)。第二.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因此,非亲属关系可办理赠与,但属于“其他无偿赠与”的范畴。这种赠与过户的产权在以后再出售时会涉及高额的营业税,参照以下第三点。第三.2006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通知明确了不动产赠与的类别以及赠与办理流程,对于个人通过“其他无偿赠与”方式获赠房产时,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例如: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又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就有权收回。那么前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后者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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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12-21 20:38:47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专业律师帮你解答问题
问题:就是我订婚了,想退婚,父母不同意?
包敬立律师
2024-12-21 21:10:43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问题:结婚12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王朋律师
2024-12-20 08:40:23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我是刚才和你通话的那一个人我问一下如果他告我的话会不会对我子女有什么影响?
刘伟律师
2024-12-19 21:43:04
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这八年的抚养费的,但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问题:离婚协议约定一人一个孩子各自承担抚养费,可以要这八年的抚养费吗?
刘伟律师
2024-12-19 08:44:2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想找人她在南京?
吴亮律师
2024-12-20 18:35:23
老师打孩子是不对的,可先与学校沟通,要求处理老师。若不行,向教育部门投诉。严重的可报警或起诉,要求赔偿,维护孩子权益。
问题:老师经常打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13:33
女方可争取抚养权,车可按出资比例分割,男方精神出轨虽有证据但赔偿难支持。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问题:未婚先孕领证快四年孕有一女现四岁半女方现在要离婚请问男方婚内多次精神出轨并且女方手机里都有证据而且男方结婚以后不上班不赚钱养家全靠女方财产方面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有一辆车男方父母拿了五万首付远远超出?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31:46
户口被取消可能有多种原因。你先去户籍地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再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申请恢复户口。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问题:我老家户口取消咋办?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32:24
若女友怀孕后分手,男方可能需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等。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男方应积极面对,承担应尽责任。
问题:女友怀孕,分手了有什么责任?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35:16
如果双方自愿同居怀孕,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但男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协商生育或流产事宜及相关费用等。若有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问题:和女友同居怀孕需要赔偿吗?
包敬立律师
2024-12-21 21:10:43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问题:结婚12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刘伟律师
2024-12-19 21:43:04
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这八年的抚养费的,但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问题:离婚协议约定一人一个孩子各自承担抚养费,可以要这八年的抚养费吗?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13:33
女方可争取抚养权,车可按出资比例分割,男方精神出轨虽有证据但赔偿难支持。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问题:未婚先孕领证快四年孕有一女现四岁半女方现在要离婚请问男方婚内多次精神出轨并且女方手机里都有证据而且男方结婚以后不上班不赚钱养家全靠女方财产方面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有一辆车男方父母拿了五万首付远远超出?
刘伟律师
2024-12-19 08:44:2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想找人她在南京?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32:24
若女友怀孕后分手,男方可能需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等。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男方应积极面对,承担应尽责任。
问题:女友怀孕,分手了有什么责任?
王朋律师
2024-12-20 08:40:23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我是刚才和你通话的那一个人我问一下如果他告我的话会不会对我子女有什么影响?
吴亮律师
2024-12-20 18:35:23
老师打孩子是不对的,可先与学校沟通,要求处理老师。若不行,向教育部门投诉。严重的可报警或起诉,要求赔偿,维护孩子权益。
问题:老师经常打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31:46
户口被取消可能有多种原因。你先去户籍地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再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申请恢复户口。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问题:我老家户口取消咋办?
吴亮律师
2024-12-19 18:35:16
如果双方自愿同居怀孕,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但男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协商生育或流产事宜及相关费用等。若有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问题:和女友同居怀孕需要赔偿吗?
钱威律师
2024-12-21 20:38:47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专业律师帮你解答问题
问题:就是我订婚了,想退婚,父母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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