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概率很低,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在
处罚决定作出后,又发现了新的
证据,
违法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需要
刑事拘留。比如,
故意伤害案件,经
司法鉴定,伤情构成
轻伤二级以上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
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刑讯逼供、体罚、虐待、
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
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
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
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
报警后,不及时
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
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