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申请。 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
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和发证。 婚姻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
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