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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0 07:37:36 已帮助3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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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付定金的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的,违约后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应以书面的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应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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