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专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该地域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在租赁合同备案都没有形成统一规定的条件下,所以说,买卖不破租赁也绝不可能是以备案为前提的。现在基本上只有上海、杭州等这些一线城市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可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的出租房,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