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
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
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
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
强奸罪等,应当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
报案,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提起公诉。 4.
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