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如果是购买正在抵押的房子,需要先还清贷款,取得房产证,才可以出售。
但是,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需要填写书面资料一份,即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者更名的理由;
2、将写好的申请书递交给开发企业,请求开发企业配合,签字同意并盖章;
3、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管局申请。
4、申请的房管局部门会审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如果符合,当场会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到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 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通过后,会要求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当场办理,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