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起诉。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
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
侵权行为,应向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
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