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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起建房屋

宅基地起建房屋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3 08:20:13 已帮助42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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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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