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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名字权利

宅基地使用证名字权利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0 03:11:06 已帮助28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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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名字更改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登记在户主(以户口本为准)的名下:   1、在当事人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由当事人及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该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2、去宅基地所在地的镇(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该项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村主任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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