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3.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