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
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而《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其
法定刑只有
拘役。因此,
醉酒驾驶,通常不会被逮捕。 实践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
拘留或者
取保候审。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
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9条、75条,《两高一部意见》第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在逃的,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以及确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
羁押的,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
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或者
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公安部意见》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