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为了纠正
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
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两个程序都发生在公告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
申请日起即不存在。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这两个程序有区别。首先是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次是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无效宣告请求人或
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二、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怎么办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
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
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
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
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
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
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