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一般序号1应为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紧接序号为2、3……。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前序部分应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部分,用“其特征是……”或类似语句与前序部分相连,构成一个完整的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用以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也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引用部分,随后是限定部分,前者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后者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通常用“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是……”语句。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除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外,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但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字连接,例如“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