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变更登记
(一)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变更登记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情形,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书。
(1)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信息有变更的,还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行政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和电子副本。
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的税费,其中需要缴纳有印花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所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此外,如果自然人股东转让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还可以不纳税得或者低缴税,大家了解一下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