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拇指有关的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功能丧失;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6)指端植皮术后(1cm2以上);
12)身体各部位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