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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终身监禁的性质只是一种行刑方式,而不是新增设的刑罚种类。它是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中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罪犯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在具体执行中的一项特殊措施,就是把罪犯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死亡。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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