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不知情不算
肇事逃逸,认定
交通肇事后
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
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
发生交通事故,
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
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
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
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