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自书遗嘱的行为人,要具有立遗嘱的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立遗嘱能力的情况包括具有精神类疾病的人,神智不清楚的病人等等,这一类人思维不清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这些人立遗嘱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二)遗嘱中涉及继承的遗产,一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内。也就是说,立遗嘱的被继承人,他在遗嘱里面要分配的财产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包含在遗产继承里面。属于国家的财产以及他人的财产,这些财产都不能包含在个人所立遗嘱里面。行为人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行为人不能处理别人的财产。
(三)自书的遗嘱一定要有立遗嘱当事人的签名,按手印、盖章这种方式不被大家所认可。涉及到遗嘱的内容里面如果有行为人自己改动的地方,也要在改动内容那里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遗嘱如果有需要变更的地方,最好还是重新再立一份,避免以后继承人为了遗嘱内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立下遗嘱的时间非常重要,字数的遗嘱一定要写清楚立下遗嘱的年月日。现实案例中,许多遗嘱因为没有写清楚时间,法律上无法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从而导致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立自书遗嘱的行为人一定要按照法律上所规定的内容,来立自书遗嘱。
(五)为了防止自书遗嘱所书写的内容不规范,立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在专业的人员指导下所立。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会将遗产的所有权以及遗嘱的规范性,做一个专业的评估,避免行为人因为知识的欠缺,导致自书遗嘱的不规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