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二十局工伤
赔偿规定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
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
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
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
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
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