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对于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暂停债券发行就像发行债券一样难,后者是公司经营进入全盛时期,前者则是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散户来说,购买债券时一定要注意所买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法人的商业名誉,因为所买的债券可能会因为债券的的暂停而变成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