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投靠方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即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随迁入户。
2. 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3. 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况,但是要求是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且限定是被投靠人的子女。
4.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5. 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引进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 国家计划内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紧缺专业、特殊技能人员;
2. 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3.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 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5. 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6. 获地级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
符合条件的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或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申办条件:
1.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 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申办条件:
1.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 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 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综上所述,很多人在外省工作,是不具有当地的户口的,所以好的落户政策能够让外地的人享有当地的户口以及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医疗服务是大家所需要的,武汉落户劳动合同及社保,有哪些规定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毕业生的落户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详情大家还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