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债务)
纠纷诉讼指导 一、
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
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
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
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
起诉状中写明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要求简明扼要。) 4、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
管辖。 二、
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如被告是一人应提交诉状一式四份,多一人就多提交一份)。 (2)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
管辖权的
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
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