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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抵销权

债务人抵销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15:42:36 已帮助3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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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抵销权

债务人不应债权之让与而立于更不利之地位,故应许其以得对让与人为抵销之反对债权,对于受让人主张抵销。《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在接到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即此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转化为对受让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但债务人主张抵销的,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主张抵销的债务须于债务人在接到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已经存在的,至于该债权是否在债权让与前发生,还是在让与后发生,则在所不问。但如果发生在债务人收到让与通知后,则不在抵销范围。其次,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须其债权之清偿期先于让与债权或同时届至,若在清偿期后的,也不在抵销范围。当然,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尚需符合抵销的一般要件。


债务人抗辩权有多种类型,已设定好的、由合同产生的、通知到达前的,债务人保有抗辩的权利。债权人和负债人之间需要有合同条款和事实因果证据,负债人可找新债权人抗辩,若不知情也可向原债权人给付。而债务人的抵消权可在接到通知后主张抵销。关于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师365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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