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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者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过错
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
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
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
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
赔偿受害方的
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
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