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要公证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
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要求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是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二是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
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
赠与人的“
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
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
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外,其他
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让手续后,
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因此,
房产赠与必须公证。 办理房产赠与
合同公证,由房产所在地
公证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