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受让方也是
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才有资格申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四)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
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