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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

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7 10:36:10 已帮助2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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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实现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约定以第三人自己的动产作为质物为债务人担保,若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发生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法律后果,质权人可以按照协议以第三人的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无论质权人以哪种方式实现其质权,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必将丧失对质物的所有权,受益的是债务人。因此,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法律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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