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听说过双方
法律行为和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
当事人意思一致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而单方法律行为则只需一方同意。那么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下面就请大家阅读以下内容。 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我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苛责赠与人而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救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区别。任意
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登记转移之前,对赠与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人或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该赠与。 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
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使赠与
人死亡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
合同履行后的法律效果 当赠与物已经交付且又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一般不允许赠与人再反悔。此外,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
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
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
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