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即效果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法律上尊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合同如果是因为某些事项自动终止的话,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下不产生违约金.另外就是,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过任何一种书面合同的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标准,这跟合同的类型,合作的事项是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