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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质押权一并转让
主债权转让质押权一并转让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6 04:04:39
已帮助321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转移
是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外,
债权转让
的,
担保
该债权的
抵押权
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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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主债权转让质押权一并转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股权质押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股权出质以后,要出质人和质权人都同意才可以转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不是能够一起转移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抵押权是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如果债权转让,抵押权会一并转让。抵押权作为从权利是随着主权利一同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怎么规定
债权转让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继伟
问题:质押车没有做抵押登记能进行债权转让吗
质押有无登记,都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成立,效力和履行要区别情形有所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用抵押登记的主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做为抵押登记的主合同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征得股东同意转让以及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属公司法规定的转让程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在同等条件下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义务,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词,因程序上的瑕疵应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而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错误也可导致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如案例一:白某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内将股权转让,该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因该转让合同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另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亦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例如各国家的领导干部。 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必须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股份转让协议,除标的为股权这一特殊性外,其余与一般合同并无二致,故其效力判断仍应遵循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规则。《公司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对公司设立时人数的要求,并未涉及公司在合法设立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人数问题。因此,以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来判断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并不妥当。依《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且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2、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事实上,公司股份因转让的原因而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该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处理后续事务。—种是积极的方式。即寻找或吸纳新的股东,使其重新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另一种方式是对公司进行清理后予以注销,如果该股东既不吸纳新的股东,也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时,该股东并不因此解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如确认该类协议无效,将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处于表决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并未赋予其他股东强制解散的请求权。因此,股东之间达成收购协议,应该说达成了最佳的自力救济方案。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关于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其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当然无效。理由是,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为股东权。股份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权,享有股东地位。因此股东未出资意味着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视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定,在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中,股东缴足注册资本后才能成立公司。因此只有出资的认股人才能成为股东,未出资的认股人不能成为股东。末出资的股权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当然无效;而在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中,公司成立时的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成为股东,股东未按约定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行为有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之前是投资开了一家工厂,但是经营得不是很好,所以想知道的是质押权随主债权一起转让可以吗?
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解释】本条是关于转让权利时,主权利和从权利不能分离的规定。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从权利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根据本条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考虑到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自身的,与债权人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本条在确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原则的同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 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外:1、法律另有规定。例如本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2、当事人另有约定。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三.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2条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之规定,债权受让人不须经过变更登记,即可取得不动产抵押权。这就是对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是否一并转让问题的回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姐姐现在需要钱给我姐夫治病,但是为了治病家底已经掏空了,现在只有拿着汽车去做抵押,汽车质押转让合同范本怎么签订的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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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犯
逃犯
过失犯罪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犯
不作为犯罪
间接故意
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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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2024-12-04 02:12:04
您好,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提出具体问题,我会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为您提供解答和建议。
问题:在吗?
吴亮律师
2024-12-04 01:17:11
作为担保人,面对银行不执行债务人房产而直接追责的情况,首先应与银行沟通,说明债务人的房产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银行仍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同时,担保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务必保留好所有沟通和交易的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问题:即使担保人向银行提供线索,但银行不去执行其房产,但有房产留与子女,可是主贷人已经死亡,我是担保人?
江西广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2-03 12:27:27
加我xjy668770帮你解决
问题:信用卡逾期现在想还款,想咨询一下。?
王鹏律师
2024-12-03 13:10:20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问题?比如套路贷或者贷款金额不符
问题:我要咨询汽车抵押方面的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4-12-02 14:50:5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欠款起诉怎么要利息?
吴亮律师
2024-12-03 07:00:19
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并不一定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如果借款人只是改变了借款用途,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借款时就存在欺骗对方、隐瞒真实借款用途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并且事后未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问题: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构成诈骗吗?
郭海滨律师
2024-11-28 20:05:19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问题:我向银行借贷款50万给亲戚,他们不还我怎么办?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9:21
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沟通
问题:房子被抵押,房产被保全了,怎么处理?
王朋律师
2024-11-29 15:00:13
借款数额很大吗?如果数字很大,可以平复
问题:我让朋友贷款借给我,没有合同,没有利息,我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可以主张他的借款行为无效么?
杜强吉律师
2024-11-27 22:59:0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我妈把钱存在村里的私人信用社,这人把我们的钱借给别人做生意,说是这人还不上他,他现在就没钱还我们?
杜强吉律师
2024-12-02 14:50:5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欠款起诉怎么要利息?
吴亮律师
2024-12-04 02:12:04
您好,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直接提出具体问题,我会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为您提供解答和建议。
问题:在吗?
吴亮律师
2024-12-03 07:00:19
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并不一定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如果借款人只是改变了借款用途,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借款时就存在欺骗对方、隐瞒真实借款用途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并且事后未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问题: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构成诈骗吗?
吴亮律师
2024-12-04 01:17:11
作为担保人,面对银行不执行债务人房产而直接追责的情况,首先应与银行沟通,说明债务人的房产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银行仍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同时,担保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务必保留好所有沟通和交易的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问题:即使担保人向银行提供线索,但银行不去执行其房产,但有房产留与子女,可是主贷人已经死亡,我是担保人?
江西广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2-03 12:27:27
加我xjy668770帮你解决
问题:信用卡逾期现在想还款,想咨询一下。?
王鹏律师
2024-12-03 13:10:20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问题?比如套路贷或者贷款金额不符
问题:我要咨询汽车抵押方面的问题?
郭海滨律师
2024-11-28 20:05:19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问题:我向银行借贷款50万给亲戚,他们不还我怎么办?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9:21
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沟通
问题:房子被抵押,房产被保全了,怎么处理?
王朋律师
2024-11-29 15:00:13
借款数额很大吗?如果数字很大,可以平复
问题:我让朋友贷款借给我,没有合同,没有利息,我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可以主张他的借款行为无效么?
杜强吉律师
2024-11-27 22:59:0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我妈把钱存在村里的私人信用社,这人把我们的钱借给别人做生意,说是这人还不上他,他现在就没钱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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