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
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条规定,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