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郑州在哪儿
遗嘱公证可以参考上面的描述去郑州进行,希望对你有帮助。